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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一大妈地下车库摔伤 法院判小区物业赔偿万余元

文字:[大][中][小] 2026/08/07     浏览次数:    

新安晚报 安徽网   蚌埠的吴大妈在小区地下车库行走时,不慎在一车位上摔倒受伤致骨折,后被送医,吴大妈发现地面上有污渍,其认为这是致使自己摔倒的主要原因,遂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索赔损失。日前,蚌埠中院公布了该案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判决小区物业承担50%赔偿责任,赔偿吴大妈各项损失合计14146.57元。

公开的判决书显示,吴大妈居住在蚌埠市某小区,2021年7月20日下午2点左右,吴大妈前往该小区地下停车库内电瓶车停放处取车,当行至139号车位时摔倒,而该车位地面上有污渍。小区物业工作人员随即赶到现场,并通知了吴大妈亲属。亲属将吴大妈送到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

事后,吴大妈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其认为,小区物业公司管理不善,事发处地面存在污渍、水渍,未及时清理,才导致自己摔伤,应承担赔偿责任。

小区物业辩称,物业没有责任,吴大妈个人存在过错,不应该横穿停车位通道,摔倒的地方是业主购买的,是业主的专属场所,不是公共场所,物业无需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小区物业作为吴大妈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系地下车库的管理人,其应当对该地下车库的通行安全尽到安全保障及谨慎注意提醒义务。结合吴大妈提供的证据及当事人庭审陈述可以得出,该地下车库车位地面存在污渍,小区物业应及时清理,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对吴大妈的受伤,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法律责任。吴大妈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地下车库行走时,可以避免横穿汽车车位,但仍穿过车位,该车位地面有污渍,应谨慎小心,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对自己受伤也应承担一定责任。酌定吴大妈与小区物业责任比例分别为50%、50%。

经计算,判决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赔偿吴大妈各项损失合计14146.57元。

原、被告双方对该判决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蚌埠市中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法院酌情确定小区物业承担5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 朱庆玲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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