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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问滁州清流河禁止渔民捕鱼如何补偿?农业农村局回复

文字:[大][中][小] 2026/08/10     浏览次数: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号消息,近日,网友问“滁州清流河禁止渔民捕鱼,渔民的损失及补偿有没有相关文件规定?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有文件规定。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渔〔2019〕96号)精神,滁州市滁河水域纳入禁捕范围,到2021年1月1日全面禁捕,对合法渔船退渔转产进行适当补偿,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市、县(市、区)制定具体方案。目前,滁州市、南谯区实施方案正在制定之中。2019年合法捕捞渔船退渔转产补偿标准,仍然按照滁州市农业委员会、滁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滁州市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农渔[2016]16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详情可电话咨询南谯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50-3010635,联系人:刘志刚;滁州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50-3025598,联系人:马明发。

滁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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